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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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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第九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7日—3月15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具有获奖、特长或优势记录,请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证明复印件;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1)以学校为单位(需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当面递交;

(2)所有申请材料尽量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联系电话:13777050643,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十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测试)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28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20日至3月28日到全省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在工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提供学校代码“960014”、网上报名号和本人姓名,即可缴费。银行提供的缴费回单在学校测试时需出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银行缴费,可以与学校招生办联系。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面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面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我校面试时间安排在3月29-30日进行。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加分,满分为20分。素质特长加分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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