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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校址(含校区名称):临海校区;椒江校区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东方大道605号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临海校区(317000);椒江校区(318000)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内调档,省外按100%-120%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分。若六个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则转入专业调剂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录取过程中以投档高考成绩为主要根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美术、江苏和湖南音乐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江西、广西和福建美术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80%+文化成绩×20%)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的艺术、体育类以及外省体育类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6)其他: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37102/85139033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
3.E-mail:zsb2004@tzc.edu.cn
4.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
第十九条 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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