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2-04-06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前,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先使用“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将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条形码、市、县(市、区)、报名点等信息打印在体格检查卡上,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后统一交到各有关体检医院。体检信息的采集使用“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网络版)”,最新程序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ftp服务器上下载。
据悉,体检结束后,市、县(市、区)招生办应将体检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依据。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县(市、区)招生办与体检医院联系安排复检,体检后的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再次复检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需再次进行复检的考生,由当地招生办指定专人带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检,否则复检结论无效。
6月16—17日为体检复检时间。复检结果需修正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5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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