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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42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裸眼视力不低于4.6,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
(四)综合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六)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九)社会助学金:学校设立东莞校友助学基金、李汉魂助学金、唐人故里(固始县)助学基金、关工委助学基金,医学检验学院设立“广州科方爱心助学金”等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咨询QQ:gdmuzsb-bg@gdmc.edu.cn ,2649177403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吴征宇
监督电话:0769-22896228
传真:0769- 22896227
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于2016年3月21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科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6年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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