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5-08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的实施意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一)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9号)要求,2017年起,广东省高职院校在继续进行面向中职学生“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基础上,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二)积极探索高职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
2017年,广东省开展“职业技能”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试点。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测试的实现方式。
(三)继续完善批次设置和投档录取方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和改进投档录取方式的要求,2017年起,广东省专科批次招生的高校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录取,在文史类、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院校志愿数,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四)继续探索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试点
广东省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试点,试点高校要进一步探索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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