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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招收国防生工作通知

编辑:sx_haody

2014-03-14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带来2013广东招收国防生工作通知,希望大家喜欢下文!

为做好今年军队(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7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今年全军共13所军队院校(含3所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251名(男生243名,女生8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

今年共15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国防生156名(男生145名,女生11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和招生程序

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按照解放军四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及《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执行。

(一)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

3.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政治考核

今年,凡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的考生,均可到各县(市、区)人武部领取表格或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cogd.edu.cn)下载表格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具体要求和安排见《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3〕26号)。

(三)填报志愿及确定军检对象

1.今年参加提前批录取的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按志愿优先投档。

2.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12:00至27日12:00。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按规定在提前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招收军校学员或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具体见《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必须在6月27日12:00时前在“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上完成提前批次志愿的网上确认,并于7月1日-2日到中学(报名点)打印志愿表及签名。

3.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上线考生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军检(面试、体检)考生名单,于6月28日下发到各地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并逐级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cogd.edu.cn)查询本人是否取得参加军检资格,同时下载打印《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见附件1),并填写好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

(四)面试、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政治考核表》、《面试表》、高考成绩单、准考证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三张到广州市禺东西路22号广东省军区门诊部参加面试、体检。面试、体检按报考批次院校进行,具体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2日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院校的上线考生面试、体检;7月2日至3日报考提前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的上线考生面试、体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体格检查实行单科淘汰制,考生体检前必须空腹,待抽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如有近视的考生可携带眼镜进入体检点,以便于测试矫正视力。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费由省军区按照总部下达的标准支付,不足部分由考生缴纳,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考生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不必参加体检:

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或患其它传染性疾病者;②红绿色弱、色盲;③男性身高162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

(五)录取

军队(武警)院校招生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均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0日。军检合格考生名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分别于7月4日下午(提前第一批院校)、6日下午(提前第二批院校)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考生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在网上公布缺额计划,于7月10日组织上线军检合格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成不了计划的学校,可在军检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7月11日录取结束。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要求,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六)入学与复查

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国防生新生入校后,由普通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合格者,获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军地协作。做好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责任。省教育考试院、省军区政治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军校招生和招收国防生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市招生办公室和当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二要搞好招生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部队选拔培养人才的基础环节,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源头,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大局。军地单位要统筹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和年度招生计划,为广大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政策信息。要深入各国防生源基地,扎实开展信息咨询及宣传发动,提前掌握一批优秀考生信息,辅助考生填报志愿,切实发挥好生源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要严密组织实施。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环节多、任务重、时效性强,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军队、国防建设长远大计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各地招生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要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紧抓实。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凡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被招生院校淘汰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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