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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西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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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四)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根据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满为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根据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在专业课成绩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六)体育教育专业因专业教学、比赛需要,在甘肃省招生时可确定男女生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医学类专业可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特点制定医学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录取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我校自2016年起与复旦大学合作,在甘肃省高考招生本科一批次中招录拟联合培养的学生。招生专业为文史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等)和医学类专业(医学影像技术等)。2016年联合培养本科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具体见“河西学院2016年招生来源计划表”,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联合培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联合培养学生按照“1+2+1”模式(文史类)和“3+1” 模式(医学影像技术)进行培养。“1+2+1”指学生一年级和四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指学生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4年级由河西学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完成相应教学培养任务(其中,学生第一学期在复旦大学学习,第二学期回到河西学院学习、但第二学期的教学培养任务-包括毕业实习等,由复旦大学选派师资参与指导完成)。联合培养学生由河西学院在按计划招录的学生中根据学生思想政治、专业成绩、交流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方可选送复旦大学进行参加联合培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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