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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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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考生。一般情况下,要求考生英语成绩合格,对于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则要求英语成绩优良,并需加试口语。

第二十条 对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依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成绩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

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

2.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元/学年;

3.信息与计算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英语、商务英语:4300元/学年;

4.其他专业:3800元/人·学年。

5.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120号)规定,本科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5000元;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

一校区住宿费850元/学年;

二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

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4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2000-3000元/人·学年,学校有“爱汝乐思”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的多项社会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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