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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2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第二十二条 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英语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四条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动画、音乐表演(含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含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将按照招生计划公布的具体乐器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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