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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2
第二十条 对符合联合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其获得的河西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注明“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字样,并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同时在其学历电子注册中注明联合培养信息。
第二十一条 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具体事宜按照《复旦大学和河西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外语类4300元/生·年、医学类46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一次性15000元/每生。医学类专科4500元/生·年。校本部住宿费900元/生·年(不含卧具购置费)、医学校区住宿费700元/生·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制度和困难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传 真:0936-8283598
网 址:http://www.hxu.edu.cn
Email:zhshb@h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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