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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十、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时间:7月6日开始,8月26日结束。
2.分数线公布
(1)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
第一次:6月23日左右,在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时,同时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本科一批(二本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和中职生本科(二本以上院校)批分数线;
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中职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文理类参照分数线,体育艺术类专科和中职生高职(专科)批参照分数线。
3.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我省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招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省招办也需网上投档,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我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
4.投档程序
(1)本科一批(F段、G段)、本科二批(H段、I段)、本科三批(J段、K段)、高职(专科)批(M段、N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它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它类段。
(2)在本科提前批次,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条件投放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档案;使用校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课上线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条件投放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档案。
(3)体育类考生中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录取时省招办按考生志愿投档。
(4)填报直招士官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志愿的考生,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I段)后单独设置页面,录取在高职(专科)批(L段)。
(5)体育、艺术类投档安排在对应批次和对应段进行。
(6)自主选拔、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省招办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投档。高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结束。
(7)本科提前批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C段),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D段),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5.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高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7.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招办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8.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9.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它类段(G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它类段(I段)录取,本科三批安排在本科三批其它类段(K段)录取。征集志愿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适当降分。
10.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报考省内民族院校的汉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后,省内民族院校如生源不足,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最低可在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招收汉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最低可在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投档。
11.预科生的录取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它类段(G段)、本科二批其它类段(I段)、本科三批其它类段(K段)和高职专科批(N段)进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12.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生的录取安排另行通知。
13.中职生录取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专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中职生与对应批次实行大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14.保送生录取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22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招办网站公布,同时省招办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1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4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6.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做出的“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规定。
17.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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