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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liujy

2015-06-12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有关公安高等院校: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5]233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甘肃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5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公安部所属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现役院校)、铁道警察学院,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甘肃省公安厅所属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条件如下:

(一)年龄。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须未婚,年龄在17周岁以上,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二)非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体检条件。报考公安院校(不含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三)公安现役院校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条件。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公安现役院校标准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执行。公安现役院校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公安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面试、军检和政治考核具体办法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军区政治部、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21号)精神执行。

二、招生程序

(一)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与相应批次线上考生人数1:5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普通志愿考生名单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志愿考生名单,省公安厅据此组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2015年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公安院校在我省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于6月28日至30日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进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依次进行,前一个环节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现役院校考生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军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招生相关工作安排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三)政审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省公安厅政治部签发政审通知,由市(州)公安局和县(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组织政审。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要严格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全面调查考生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及时做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将政审表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终认定。

(四)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7月2日前报送省招办;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8月5日前报送省招办。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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