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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肃高考照顾政策

编辑:sx_haody

2016-05-31

根据甘肃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消息,精品学习网小编带来了2016甘肃高考照顾政策,供参考!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1-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具有相关加分资格,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 6 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 号和教基[2001]1 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5分。

以上项目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获得以上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

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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