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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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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因部分考生可能在省统一测试后参加比赛并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统一测试时暂不进行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审核。待招生院校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合格考生名单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及报考资格等有关材料,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打印,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予以资格确认。凡未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审核一律不予通过,不能取得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

2.参加学校体育专项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证书之一的考生,经审查合格,方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和文化单独考试。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所报项目在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经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

参加学校体育专项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填写《2017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单位负责人)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招考办。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县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的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打印,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考办复审。市招考办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汇总表》(见附件4)、《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试

高水平运动员考试分为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一)体育专项测试。

1.体育专项省统一测试。

(1)测试项目。

我省统一测试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12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19个小项。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9个小项。

考生报考招生院校的运动项目与我省规定的统一测试项目相同者,必须参加全省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不参加我省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或测试未通过,均不能进行资格确认与公示。

(2)测试时间与地点。

测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至31日。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报考证和《诚信表》,于10月27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测试号码。考点将对每一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证件不全的,取消其测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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