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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五、录取原则
1.我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二级运动员180分,一级运动员150分,运动健将级以上(含)130分;专业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
2. 在达到我校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综合分,根据招生计划分招生专项(不分小项)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具体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x30%+体育专项成绩x;70%。
3.体育专项考试期间服用兴奋剂或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其他
1.考生必须自行购买我校体育专项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由考生自行承担。
2.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3.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并且达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者,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 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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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1-85690106(有关专业问题)、85687511(有关考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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