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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编辑:

2017-03-06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5、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测试并合格。

6、报考考生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测试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水平运动队实际需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于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疾病者不予录取。(考生自行安排体检事宜,现场确认自带体检报告)

体检必检项目为:视力、肺活量、心脏、血压、血色素、肝功能、乙肝五项。

特别提示:报考全能项目的考生必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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