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体育专项测试、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结果公示与志愿填报
第十八条 通过网上或函件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应于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26日参加我校为选拔高水平运动员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日程及报名费缴费标准如下:
1.报到时间:2017年3月24日14∶30-17∶00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5室)
3.测试时间、内容和地点:
日期 时间 测试内容 地点
3月25日 08∶30-10∶00 体检 成龙校区校医院
10∶00-11∶30 运球测试 另行通知
14∶00-17∶30 投篮、淘汰测试赛 另行通知
3月26日 08∶00-11∶00 淘汰测试赛 另行通知
4.报名费缴费标准:200元/人(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 对于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我校不再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而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及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1.报名:2017年3月20日-3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
2.下载准考证:2017年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3.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4月22日 09∶00-10∶30 语文
14∶00-15∶30 数学
4月23日 09∶00-10∶30 政治
14∶00-15∶30 英语
4.考试成绩发布:2017年5月20日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和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定体育专项测试与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合格标准,并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发给《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体育专项测试与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合格标准的划定原则是:
1.体育专项测试:列入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倍。
2.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列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合格标准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一级运动员人数的2倍(但若实际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人数不足此比例时,将执行适当比例的末位淘汰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并达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基本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通过以下3种方式予以集中公示:
1.教育部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网址为:
http://gaokao.chsi.com.cn/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示。网址为:http://zjc.sicnu.edu.cn
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集中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不能将其列为录取对象。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在适当时候与其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其中,对经集中公示存在异议且经查证属实者,学校将取消其可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已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已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且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外)还须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五条 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行有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则列为我校拟录取对象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且测试成绩还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时,应在院校第一志愿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且专业志愿应选择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我校招生计划所投放的专业。
第二十七条 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后须及时将《考生志愿卡》的复印件寄至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