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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上海高水平运动员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通知

编辑:

2017-03-15

二、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相应运动员等级称号、比赛名次,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有效高考报名号。

2、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3、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4、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5、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在高中阶段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见附件3),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名次成绩,由本人申报、经学籍所在学校、在训单位审核公示,区教育和体育局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部门复核和资格认定。

6、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射击(射箭)等项目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同时符合1、2项条件或1、3、6或1、4、5、6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5分;同时符合1、5、6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上海高校投档。考生的运动项目名次、运动等级、其他荣誉称号等加分不可累计。

(二)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

体育加分项目与名次成绩规定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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