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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校代码:14313。
2、学院全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3、学院地址:桃源校区: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7号;昆仑校区: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
4、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7、学院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区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最早创建于1941年,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学院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中心区,学院占地362亩,分为昆仑和桃源两个校区,校园环境幽雅,交通便利。学院设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检验系、医药商贸系、社会科学和卫生事业管理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自2000年开始招收高职高专学生以来,每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对象
第一条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学、药物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高职高专示范性建设专业和自治区级高职高专精品专业;药学、护理专业分别获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项目和被评为自治区级高职高专示范性建设专业。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分别与多家医药公司(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柳州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养和医药锁药店有限公司、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一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友和古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九州通医药集团)、南宁靖佳齿科技术中心实行“订单式”合作办学,进入这些专业班级学习的学生,可安排在相应的公司单位实习和就业。
第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一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体检复查,对有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患有色弱、色盲者均不能报读我院招生的所有专业。鉴于药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者不能报读我院药学、药物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不要报读药学类专业。
第五条 鉴于行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女生建议身高在1.55米以上、男生建议身高在1.62米以上。
第六条 根据医药卫生类专业培养特点,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
第二条:录取的具体方式
1、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学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院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非订单定向两种方式。我院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面向广西8个城市(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贵港、崇左)招生,报考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请关注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院具体招生区县和计划;此项目原则上招收岗位需求对应的县区生源,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订单定向就业协议。非订单定向临床医学专业在普通高职高专批录取,面向全广西招生。
第五章 学费、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
第一条 学费将严格按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二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条 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四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35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章 毕业待遇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第一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联系电话:0771—2847911 2853620 5616464
传真:0771—2853620 5616464
网址:http://www.gxwzy.com.cn
第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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