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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符合我区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二、计划编制
具体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2012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没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一)文化考试。
与普通高考同。
文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7、8日
(二)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统考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艺术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
1.艺术统考。
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六个考试类别,详见《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1〕255号)。
2.校考。
(1)区内院校的校考。
区内本科院校招收的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区内高职高专院校均应直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招收的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可认可使用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2)区外院校的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如是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尽量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须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进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广西师范大学为美术类、非美术类考点,南宁市第五中学为美术类考点。
校考从2012年1月16日开始,3月底前结束(南宁五中考点2月底前结束)。
(3)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确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校考合格证书由招生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须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有关信息通过网站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具体要求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广西设点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1〕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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