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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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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六、评卷

24.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均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

25.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的重任。有关高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大局为重,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3〕24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协助评卷院校对派出的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26.6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二是通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

27.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复查卷面分。

七、军事、公安、武警、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28.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下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有关单位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军检面试实施办法和军检信息采集办法另文通知。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有关单位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考生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参加体检、面试,参检考生由省招生办会同省征兵办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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