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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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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第八条 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5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各专业类型统(联)考,按该省文件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5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各院系简介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4—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5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类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服装表演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2015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根据《2015年湖北美术学院致美拔尖人才选拔实施办法》,在2015年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中选拔30名,经严格测试后,拟定为计划对象。凡经“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 入选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湖北美术学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高考文化成绩投档分数线,录取时不受英语、语文最低分限制,择优录取,入学后直接进入 “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选拔学习。(培养方案见《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详见湖北美术学院网站主页—专题专栏—致美拔尖人才计划)。

第二十条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不单独设立该专业优录名额;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址:http://wsb.hifa.edu.cn)。

第二十一条 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类: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四条 根据绘画设计类招生计划数5%确定优录名额,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优先录取。(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三十条 在校生可参加湖北省教育厅确定的10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选修第二学位课程规定学分,获得相关院校的第二学位。10校联合办学高校有:湖北美术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十一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昙华林之路”奖学金、“北村”奖学金、“马利”艺术奖、“凤凰”艺术奖、“红星宣纸”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招生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湖北美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 编:430205

纪检监察电话:027-81317062(办公室)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邮 编:430205

咨询电话:027-8131722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查分网址: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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