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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学生入校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0%)。同时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活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唯一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章程及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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