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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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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2

第五章 录取

第七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体育学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书法学、表演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面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运动康复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

2、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只招女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报考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航空体检必须合格;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本科合格;

4、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5、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本科热门专业的学费为4500元/年;本科专业中表演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国内学费为18000元/年(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为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第十五条 2015年学校申报的本科热门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名额为30人。申报条件为:符合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河北省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一批控制线30分以上,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免费教育师范生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省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文化控制线20分以上(暂不包含使用标准分的海南省考生和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软件工程专业)。对获奖新生,学校将逐年免除其本科在校学习期间4年的学费。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办学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311-80786666、80789780(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招生咨询腾讯微博:http://t.qq.com/hebtuzsb

招生咨询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ebtuzsb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河北师大招生”并“关注”。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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