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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在江苏省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级差”3分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7.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8.产品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各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专业省统考)。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9.产品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即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录取。
10.表演专业要求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面试),外省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空乘类专业统考。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1.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表演)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若学校在新生入学前按河北省政府要求改按学分制收费后,按上级批复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学费、住宿费分学年于每学年初缴纳。
十一、其他
1.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学生的专业选择机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各类所包含的专业个数及名称,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前两年按专业类培养,两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专科专业新生入学第一年按专业类培养,一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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