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以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及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录取时间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并据此及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