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二、联系方式
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设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地址: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政编码:061001
联系电话:0317-5507819;5508019
招生信息网:http://web.czmc.cn:8011//zhaosheng/default.html
特别提示:关于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及对口医学类单招信息都将通过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