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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3月19日,小编从沧州市卫计委获悉,2017年度河北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申报工作已启动。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相关材料和证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农村独生子女参加本省高、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农村独生子女申报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为农村居民且为农村居民连续十年以上的;
②父、母亲终身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者违反《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含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③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
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考生和家长可咨询当地卫计部门。市卫计委负责集中审核并对各县(市、区)申报情况抽查。
对弄虚作假、假冒农村独生子女身份骗取照顾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取消相关考生当年录取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高考,同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对不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或徇私舞弊的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将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参加高考的考生认定为农村独生子女须提供的材料与证件为:考生家庭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乡(镇)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证明。
证明须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村计生专干签字,乡(镇)计生办主要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字;《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表》一式4份,该表由乡级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签署“经审查(审核)情况属实”的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需要申请加分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2017年度河北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的信息,就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河北高考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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