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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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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考报名工作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2018年高考报名时间、程序、报名系统均有较大调整,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细节管理,严格工作流程,把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避免因宣传、培训、组织工作不到位造成漏报、错报等问题的出现,确保报名工作平稳顺利。

(二)报名宣传。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将《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进行张贴,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使所有想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都能按时参加高考报名。

(三)业务培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本辖区内设立的报名点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和报名系统操作程序及使用说明,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省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四)诚信教育。报名时必须告知每名考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规、规章,突出宣传将买卖考题、替考、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等规定,并要求考生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书》的存根部分,由报名点保存一年。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本通知提供的式样进行印制。

(五)做好服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方便考生参加高考报名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为考生提供各种合理便利,报名点须为考生提供修改报名信息的电脑等设备。对确需在就读市报名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实际情况与合理诉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合情、合理、合规。

(六)严防“高考移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资格审核工作,严防“高考移民”问题的发生。对迁入河北省高中阶段学习的集体户考生,要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重点审核是否注册学籍并实际就读,确保符合报名条件。

(七)严肃纪律。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防资格造假。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2018年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18年1月1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邮箱:luhm@hebeea.edu.cn)。

附件一: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docx

附件二: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docx

附件三: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部门说明.docx

附件四:国家专项计划在河北省实施区域.docx

附件五:河北省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docx

附件六: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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