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5-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新乡医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
第五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举办,以医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位于太行山麓、黄河之滨的牧野名城-河南省新乡市,占地1868亩,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其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国牧师劳海德先生在古城卫辉府开办的西医诊所,1903年扩建为“博济医院”。1920年医院再次扩建后更名为“惠民医院”。1922年加拿大人维特立夫先生创办“惠民医院”护士学校,招收四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并由中华护理学会(1923年更名为“中华护士会”)颁发文凭,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史的开端。后几经易名,于198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新乡医学院”。1998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除录取”。
第十二条 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加降分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标签:河南高考资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