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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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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9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科及对口升学33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可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招警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法学(检察方向、律师方向和文秘方向)本科的考生,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日常办公: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188、69970222

录取期间:0371—66788766(兼传真)、66788771、66788769

学院网址:www.hnjc.org(学院网主页入口)

zsjy.hnjc.org(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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