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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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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未完成计划的调整,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6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助制度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

第七章 报到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学籍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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