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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求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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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五、关于“农村”户籍地区范围的界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2014年11月4日发)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7年河南省高考报名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采集了考生户籍代码信息,考生户籍代码由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共15位代码组成。

其中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

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河南省将城乡分类代码中除“111主城区”以外的区域,作为审核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的区域范围。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要求考生及家长户籍地为“农村”,对报名时信息采集的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的申请者,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经各级层层审核通过,省招办最终复审认可。最终认可的“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将作为考生类别有效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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