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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八、录 取
34.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须采取远程异地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并保证录取期间与省招办通讯联络畅通。
35.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其他高校为A段)、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类专业、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参加提前批录取;“211工程”院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高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等参加高职高专批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学校如有特殊需要希望调整录取批次,应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录取批次。
36.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和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均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投档录取;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安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投档录取。省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不成的可降分录取。
3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其余各批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38.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39.省招委会根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及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比例,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0.自主招生志愿投档时,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含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自主招生志愿投档并确定录取名单后,再进行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
41.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应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最终确定调档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档。
4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每批投档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43.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4.高校录取新生须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该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45.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6.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有关遗留问题。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录取。
省招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依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投档。
47.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8.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49.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50.第47条、第48条、第49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经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及学校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51.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招飞检测和政审合格、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考生,如该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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