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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4.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内或省属高校时按相关政策投档。
1.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未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子女或者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总分达到所报省内院校投档线,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侨眷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黑龙江省属高校招生时,对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或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类和艺术类招生。
其中,“省内院校”即校址在黑龙江省境内的所有招生院校;“省属院校”即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三个部属院校外的其他省内招生院校。“增加分数投档”即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加上其应享受的照顾分后的总分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即在考生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下、考生应享受的照顾分数内,按其文化课成绩直接投档。
黑龙江2014年高考照顾政策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签:黑龙江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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