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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公布

编辑:sx_liujy

2016-05-10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溯源于1923年建校的琼东中学(附师学校)。下面是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927年4月,学校停办;1933年秋,琼东县政府主持学校复办,1934年9月,更名为琼东县简易师范学校;1949年9月,更名为琼东县立师范学校;1952年9月,更名为琼东师范学校;1959年1月,更名为广东琼海师范学校;1988年4月,海南建省,更名为海南琼海师范学校。2003年3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海南琼海师范学校升格为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弘扬“求实创新,和谐奋进”的校风,秉承“励志笃学、厚德尚能”的校训,贯彻“人才为根本、教学为中心、技能为主线、质量为生命、特色为追求”的办学方针,致力于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海软;英文名称为HainanCollegeofSoftware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NCST。

第三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为海南省琼海市富海路128号。

学院网址为www.hncst.edu.cn。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经举办者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和校址。

第四条  学院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者为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海南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五条  学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依法享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行政及财务等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院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服务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构建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具有高职特色的办学机制。

第七条  学院立足海南,服务全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形成以电子信息大类为主,艺术设计传媒、财经、旅游、文化教育等大类为辅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 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为海南信息产业技能型人才供给中心、技能培训中心、技术服务与创新中心。

第八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积极为国家和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九条  举办者依法任命院长、副院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核定办学规模,监督学院依法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审查批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保障学院办学条件,提供和保证学院办学资金,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统筹协调政府部门、社会与学院的关系。

因教育发展需要,经举办者批准,学院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十一条  学院在法律法规和举办者、上级相关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以下权利:

(一)依法按照本章程自主办学,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二)制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

(三)根据举办者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年度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计划;

(四)依法自主管理教职工和学生,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的合作;

(六)依法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七)在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机构范围内,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并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调整执行标准;

(十)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十二条  学院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履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执行国家和海南省的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员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完善学院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实施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教育形式与专业设置

第十三条  学院以专科层次高职教育为主,开展成人教育和非学历的职业技术培训,大力发展国际学生教育,形成全日制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和国际学生教育协同发展的办学类型。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选编教材,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考核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课堂教学、专业实训、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岗前综合技能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加强对学生的培养与教育。

第十六条  学院致力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根据生源实际,实行弹性学制;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法对专业进行设置与调整。专业设置与调整由系(部)组织人员开展行业区域人才需求情况调研并撰写可行性报告,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论证专业设置与调整可行性报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院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系(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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