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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2016年琼台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学校部标代码为13811。我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
第三条
琼台师范学院的历史可追溯到1705官办的琼台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具有本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办(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学校招生监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6年招生计划信息。
第八条
2016年各专业学费详见附件“琼台师范学院2016年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1200元/年不等。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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