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海南高考 > 海南高考资讯

2016年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2016年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76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6年我院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及参加2016年海南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所招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五条 凡是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六条 对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