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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校代码为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三亚市、三沙市等单位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约1500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第五条 学校有21个二级学院和3个系,1个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点,在招本、专科专业56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门类。拥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重点扶持、培育学科4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海南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全程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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