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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6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1186亩。学校具备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930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1006人,其中专任教师603人,高级职称314人,硕博士491人;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校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10个省级特色专业,19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6年共有2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16年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医药营销。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6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2016年预留招生计划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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