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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三、填报志愿
9.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12年在湘招生计划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特别要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
考生所在中学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举办考生填报志愿培训班,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组织考生统一填报志愿,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可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教育测量与评价·志愿指导专辑》和《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以及“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hneeb.cn)上查询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
10.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B)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四科中的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本科提前批设“空军飞行员(含飞行国防生招生,下同)”、“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下同)”、“非军事院校”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一批设“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二批设“非定向”、“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三批设“非定向”志愿栏;专科提前批设“非定向”、“定向”志愿栏;高职专科批设“非定向”、“民族班”志愿栏。
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军事院校”志愿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分指挥类服从、非指挥类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不服从四个选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设2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分一、二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均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专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含民族预科班和华侨预科班,下同)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和高职专科批中的“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不设服从志愿。“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栏设3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11.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填报的“非定向”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该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栏均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12.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院校(不包含民办本科院校和除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独立学院)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分四类:(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3)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13.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不能兼报,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军事院校”之外的其它五类中的一类高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和“定向”志愿栏,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14.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下同)初检合格的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参加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
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的考生,方可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15.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
16.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为:本科提前批志愿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一批7月18日,本科二批7月24日,本科三批(A)7月31日、本科三批(B)8月7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8日、第二次8月21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
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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