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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加15分。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者加20分。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加15分,二、三等奖者可加10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1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等的获奖者,可加15分。
4.参加重大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可加15分。
5.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限篮、排、足)前3名的主力队员,测试合格加10分。
6.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加5分。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加10分,获二等奖者加5分。
报考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9.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及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增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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