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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四、录取办法
㈠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单独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错误或其他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㈡录取原则
1.录取办法。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含优惠分,以下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确定原则。
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
⑵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择优确定专业,高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仍相同时,文史类或理工类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⑶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填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监督机制
我校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校本部第二办公楼301室)
邮 编:410083
咨询电话:0731-88830995
传 真:0731-88830630
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
监督电话:0731-88879252,88876771
七、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标签:湖南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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