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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4-21

为保证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923 湖南省标 4368

五、联系电话:0731-58520170 0731-52518613(兼传真)

六、学校网址:http://www.hnlgzy.net

七、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建设路口河东大道1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重大事宜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主要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对外省考生的投挡,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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