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湖南高考 > 湖南高考资讯

2016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03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和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院招生工作。同时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室成员为组员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处处长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招生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三章 录取

第五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