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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规定明确了安徽省2017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最高可降低20分录取。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教育部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省级优秀学生;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同时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详细加分规定,请点击查看)。
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 。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
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
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
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
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
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
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
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据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标签: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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