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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2、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3、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2、无色盲或色弱、口齿清晰、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传染病史及慢性病史。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原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虽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或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sfgz.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4000431585
第六章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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