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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长春科技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路)16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9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9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5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5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5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9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5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5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3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900元;
保险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9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900元;
护理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康复治疗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车辆工程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工程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9000元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9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9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园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市场营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900元;
电子商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9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9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9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9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9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9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限英语语种。
3.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16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调档,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或生源情况而定)。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4.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5.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t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 6666 8425 0800
联系人:徐主任 刘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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