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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东北电力大学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街(路)16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能源化学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8、艺术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2、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非英语考生不宜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其中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的考生均不能填报,否则将不予录取;以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就业时用人单位对辨色能力有较高要求,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时(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优先级别:极差后如考生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6、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
7、江苏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不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业课考试成绩×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B、吉林省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4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专业课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C、吉林省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以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D、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1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相关政策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按规定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且通过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ed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132012
联系电话:0432-64806749 64806760
联系人:李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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