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haody
2015-01-05
从江苏徐州市高招办获悉,2015年江苏高考体检工作通知对外公布。与2014年相同,2015年江苏高招体检继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异议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今年江苏省高考体检依旧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对听力残疾的考生,高考外语听力测试如何免试呢?此次公布的体检方案也提出了具体的做法。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db)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和考生本人的书面申请,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分别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于4月20日前将考生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5月20日前通知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到指定医院做脑干听力检查(检查费用自理),确属听力有障碍的考生,其考生名单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外语听力方可免予测试,其外语成绩的计算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可佩戴助听器进入考场,但在外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得答题。
确属听力有障碍但不申请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如考试时需佩戴助听器进入考场,须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于4月20日前将考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及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佩戴助听器进入考场。
2015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徐州市高招办特别提醒考生,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结束。在体检过程中,体检站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异议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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